6月11日上午,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在齐盛宾馆开班,董事长张家顺作为新一届当选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
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我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情况,淄博市司法局在全市选出了60名具有一定公信力和代表性的公民,聘为新一届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经过媒体公示后,向这6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进行组织培训。张家顺董事长成为选任制度改革后首批当选的人民监督员之一,任期为5年。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除了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外,还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符合司法民主化的要求,彰显了司法制度的“程序正义”。人民监督员正是这一制度的重要参与者。
张家顺董事长表示,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在企业管理中坚持守法经营,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监督职责。希望通过培训学习到更多的司法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做好监督工作。